第三十二条

有效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