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