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西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确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