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职责第九条已废止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统筹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