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对城市道路实施开挖的,在扬尘防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对开挖道路进行恢复。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