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四章 节能与环保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照明设施、室外灯光广告应当符合有关环境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