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杂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杂粮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