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水质标准。市生态环境、水行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的监(检)测能力建设,合理布局监测网点,建立监(检)测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检)测。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