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处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