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或者时段,提供庆典、殡仪、宴席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不得为其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对在其服务场所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