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餐饮服务等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