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