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的,由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