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红十字会的财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