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市和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登记、捐献见证、捐献颁证、人道救助、缅怀纪念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