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在供热工作中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鼓励利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和水煤浆、煤粉等准清洁能源以及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