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八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本供热期的成本决算表报同级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