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共同投资的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供热的资金,应当用作供热的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及工艺技术改进。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