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以原煤为燃料的供热锅炉房,逐步淘汰现有燃烧原煤的供热锅炉。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