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保障消费安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