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公害蔬菜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无公害蔬菜,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专门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的蔬菜产品。本条例所称的无公害蔬菜基地,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