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产生粉尘、废气的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不得无防治措施排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