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网信部门、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