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设立投资大数据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