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行为,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园林绿化管理、居住小区管理、城市水域管理、城市亮化照明管理、城市交通管理、殡葬管理、养犬管理等本条例未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