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