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社区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本市建立并实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村(社区)、企业和单位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以红色、雪亮、法治、智慧为特征的“全科”网格建设。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解决社区安全稳定问题。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