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