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