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