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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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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三条

有效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提前与该案件的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联系;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的,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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