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无证勘查开采,勘查资质、地质资料造假,或者勘查开采未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等违法情形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侦查机关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