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