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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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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有效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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