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有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