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诉讼前,可以提出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裁定。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协助取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