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十一条有效本解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