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有效被告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权利人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人民法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