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有效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