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七条有效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依法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但依法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