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