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责任人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未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抗辩,在二审、再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