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效油轮装载的持久性油类造成油污损害的,应依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确定赔偿限额。油轮装载的非持久性燃油或者非油轮装载的燃油造成油污损害的,应依照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确定赔偿限额。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