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日甘肃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