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九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第五十七条有效对于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任何公民、代表或者单位都有权向各级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和检举,由被指控人所在单位或者选举委员会受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