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选举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举大会、投票站由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也可以由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领导小组成员主持。

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选举大会和投票站工作,不得参与监票和计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