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