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七条有效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登记和核对选民时,选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学校等和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协同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