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四章 选区划分第二十五条有效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民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和罢免代表。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