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